殷建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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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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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渠道不是筐,什么问题都能装

作者:殷建征律师时间:2016年0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72次举报

购车合同陷阱纠纷不属于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作为党委政府为百姓排忧解难的渠道,越来越多的被百姓知晓,在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搭载信访这趟便车,近期宁阳县辖区内28位车辆购买人遇到的烦恼,就不属于信访事项受理的范围。

新年伊始,宁阳县信访大厅突然来了几十位面带难色的群众,并大声的宣称“我们要上访、我们要上访”,一时间气氛十分的凝重,让接访人员摸不着头脑。稍事安顿后,接访人员耐心仔细的询问了有关情况,对涉及的纠纷心中有了大体的了解。原来该批访民在2014年的12月份通过宁阳县电视台的广告宣传得知,宁阳县城北外环处某汽贸公司,为了拓宽某品牌汽车在宁阳的市场占有率,积极争取汽车厂家的大力支持,通过汽车厂家的授权,获得了10台车辆的优惠许可,采用销售加返利的模式进行市场营销,并通过宁阳电视台大肆宣传,使一些不明底细的购买者先后共28人次购买了该品牌车辆,并同汽贸公司签订了《购车协议书》,该协议规定,“某品牌车辆价格为55000元,乙方(买方)购买某品牌汽车后,甲方(某汽贸公司)承诺一年返还乙方车款9600元,首次返还日期为2015年12月11日。连续返还五年至返完48000元为止。持本协议书、行驶证、发票、身份证领取返现”。接访人员看到上访人员出示的购车协议书后,对该起纠纷及处置的方式方法心中有了明确的思路。“这不是合同上约定的很明确吗,按合同规定,拿着证件去领钱不就是了嘛”,“领导你说的一点没有错,现在关键是我们都找不到汽贸公司的人了,汽贸公司把经营场地都转给其他人经营了,我们上哪里找去啊”,上访人员如此解释。“同时,我们得知,该品牌汽车通过厂家授权搞促销活动的仅仅10台车,但我们所有采用该返款优惠的购买户大体上有28户,这不是汽贸公司故意诈骗嘛,我们要求政府对这个事儿给我们个说法”,上访人员又补充说到。

表面看似纷繁复杂的纠纷,其实背后隐藏道理十分简单,归根到底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车辆购买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纠纷。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第一款之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结合本信访事项分析,被信访事项的相对人是某汽贸公司,不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有关组织和人员。同时双方之间所签订购车协议的行为,也不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有关组织和人员作出的职务行为。依据《信访条例》第14条第2款之规“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经过登记以后,告知了该28位购车人依据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向宁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该信访事项的处置,想在此告诉大家,“信访渠道不是个筐,并不是所有纠纷都能往里装”。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诉访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实施,要摒弃“有苦难就找政府”的陈旧观念,理清矛盾的层次,找准解决矛盾的途径,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纠纷能够早日解决。

材料撰写人:殷建征

2016年1月12日


殷建征律师,三级律师职称,担任宁阳县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常委、受聘为泰安仲裁委第四届、第五届仲裁员、宁阳县人民检察院选任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0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