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呈现“国家-人民”二层式、大一统的政治一元化社会结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体制结构和相关领域高度重叠,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整个国家和社会资源由政府高度集中并统一配置,促成社会价值判断一元化局面。在此意义上,“国家、政府和社会”是同义词,其内涵和外延具有同一性;在消灭了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之后,“人民”无论作为个体还是整体,都具有高度的政治同质性,整个社会结构层次分明、秩序井然。这种政治上高度一元化社会结构本质上构成一种身份制社会体制,具体表征为关系(熟人)社会和等级社会。
身份等级制社会体制的理论根源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社会的基本原理,制度基础是遵循血统法则和等级制度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这种身份区分制度贯穿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并直接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社会交往和利益分配遵循严格的身份等级原则。身份高贵的成员在各领域都具有优先权,而在相同身份的群体内部,则实行严格的等级配给制。在这种社会体制下,身份和等级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资源,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并进行市场交易。二是“身份制”社会体制允许身份的继承或世袭,并且对不同身份群体在社会政策上实施差别对待。现户籍制度把社会成员制度性分割成两个相对独立的世界,即两个不同利益群体,并在社会资源配置体系中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三是社会成员受单一身份的限制,流动性较弱,社会关系表现为熟人社会,并具有较强的区域性。
自20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开始实施面向市场的改革开放。在市场化进程中,如继续维持身份等级制社会体制,或将造成严重后果,即某部分身份等级高的群体垄断社会资源,从中获得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利益,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化。整个社会最大的不公平,其实是城乡社会间利益的分配不公,成为诱发社会危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于是,现阶段的中国各个社会阶层逐步形成,社会分层日趋成熟。这表现为,一些社团组织逐渐从国家(政府)层面分离出来,政治意义上的人民共同体开始重组为法治社会下的代表不同利益诉求的公民团体。“国家-社会-公民”三层次结构已具雏形,同质一元化社会正向异质多样化社会转变,具体表现为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原等级制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民间组织大量涌现。正是社会分层产生的动力,并确保各阶层之间有正常沟通、身份转换的渠道,才促使公民为了向上层社会流动而努力奋斗,同时不断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促成公民社会形成。
现代公民社会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合作型社会体制。在契约合作型社会中,社会成员逐步摆脱土地或单位的束缚,具有较大的流动性,熟人社会开始走向陌生人社会,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必然结果。“陌生人”社会呈现如下特征:人际关系疏离、情感纽带缺失、内部关系松散、信任程度较低、社会制约因素相对较少;因而对于法制保障的需求更加迫切。
首先,建设契约社会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根本上消除对人身份的制度化差别对待,真正确认公民平等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一切权利,以及确认公民之间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关系是对等的。
其次,政府的职能更应偏重协调和激发相互陌生的公民之间的行动和合作,在陌生人世界中建立起一种不同于熟人关系的公共关系和公共道德,即非特定公民之间的社会契约和信任。构建国家(政府)、社会、公民这三者相互之间,以及不同社会阶层或群体之间的权利(力)和义务的基本社会契约关系。这种社会契约根源于每一社会成员的同意和遵守,并通过这种普遍的同意和遵守保障成员行动和交往的顺利展开。国家法律在其起源和制订上也属于这种承诺和契约,并为人们提供一种可控性预期和安全感,减少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协同。
一切社会关系、社会交往和利益分配应当遵循契约精神,其精髓就是平等合作、互惠共享。只有在此基础上,国家、社会、公民在各自领域内相互认同、各尽其责,才能形成一个互信互动、互助互爱和谐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