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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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侵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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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应该如何判定

发布者:孟庆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650人看过

问:上月我驾驶一辆大型SUV驶出停车场时,不慎刮蹭到了旁边停放的一辆汽车。由于车大,我也没感觉到刮蹭了别人的车,便直接驶出了停车场。上周被刮蹭的车主通过监控录像找到我,硬说我是“交通肇事后逃逸”。我很委屈,我完全不知道我挂了他的车啊。请问我这种情况真的算“交通肇事后逃逸”吗?

答:“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的基本标准是:(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果你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你在离开现场时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事故,都不能按“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当然,你作为事故责任方,仍需要负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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