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7日,孙某骑自行车在青岛市城阳区某社区与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孙某受伤住院治疗。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经查,肇事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公司投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孙某找到孟庆勋律师要求为其代理诉讼,孟庆勋律师在核实过孙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后,根据以往积累的经验,认为孙某所受损伤已构成伤残、并存在后续治疗,建议孙某做伤残鉴定。孙某采取了孟庆勋律师的建议,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委托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对孙某所受损伤伤残等级、所需后续治疗费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孙某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需1万--1.2万元。
本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令被告赔偿孙某102806.45元的判决,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