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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

发布者:李伟玲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 |301人看过举报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网络上并非实际存在的财产,比如游戏账号、游戏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以不同价值转换为现实财产。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也将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队伍当中,虽然我国法律还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依据合理性原则来看,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网络虚拟财产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共同分割。

网络虚拟财产的划分:

双方均无过错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应平均划分夫妻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困难。网络虚拟财产在评估其现实价值时无法确定具体价值,对网络虚拟价值的评估更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因此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只能采用一下方式:

1、夫妻双方有约定时可以按约定分割;

2、无约定可确定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评估后再进行划分。

另外,现实中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任一方在婚内所得的工资和奖金;

2、夫妻在婚内的生产或经营所得收益;

3、夫妻在知识产权所获收益;

4、夫妻继承或接受他人赠与所得的财产;

5、夫妻任一方以个人投资取得的收益。

夫妻离婚时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进行划分,但是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无法进行准确地评估,因此在分割网络虚拟财产时应按照夫妻双方有关于虚拟财产约定的,先依照约定履行,无约定的可确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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