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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如何约定服务期?

作者:衡建广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2次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现如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种类和方式越来越多样,但用人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团队建设培训、管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等等并不一定都属于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呢?同时,部分用人单位也会基于提供房屋、落户、学历提升资助等特殊待遇而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此类特殊待遇服务期是否有效呢?


我们将服务期分为培训服务期和特殊待遇服务期两大类,本文我们结合案例,来解答关于服务期这一主题中的热点问题。



一、专业技术培训与职业培训不同




专业技术培训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所作的培训。而《劳动法》第三条也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如果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可以按照《劳动法》第22条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是一般的职业培训,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约定的服务期将不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支持。那么如何定性两者就成为了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根据现有案例来看,多从培训目的、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费用等方面综合考虑并进行区分。本文将结合案例具体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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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专业技术培训与职业培训?》



二、专项培训费用的范围认定




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约定,要求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退还用人单位于培训期间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社保与福利补贴)。此种约定是否有效?法院如何认定专项培训费用的范围?本文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第9号案例及《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劳动纠纷》第56号案例,共同讨论专项培训费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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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培训费用能否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社保待遇?》



三、特殊待遇服务期及其违约金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以“出资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为条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镇户口政策的变化,在北京、上海等户籍资源较为紧缺的地区,实践中出现了以办理落户作为条件约定服务期的方式。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落户为条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本文的两个案例分别是《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劳动纠纷》第57号案及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于2020年审理的林某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通过这两个案例,一起来看看特殊待遇服务期及其违约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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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落户为条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


法律设立服务期的初衷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新的技能本事;同时,将学到的技能作用于后续的工作中,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不仅是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对于服务期的规定不合理,都会使得用人单位的期待落空。因此,劳动人事合规始终是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来源丨 星瀚微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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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润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3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医疗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