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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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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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能否成为用人单位

发布者:原晓丽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4日|分类:税务 |2814人看过


提问:原律师,您好。我今年3月份起在一个饭店打工,老板是个个体,到6月份都没发过工资,我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老板将我解雇了,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饭店支付拖欠工资和加班费?

解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也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发放工资。根据您的情况,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饭店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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