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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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为职工交纳医疗保险发生医疗费如何处理

作者:施慧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09次举报

单位未为职工交纳医疗保险发生医疗费如何处理

虽然现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需给本单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现在仍然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予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个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对于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的医疗费应如何处理呢?

法律解析:

首先需指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劳动者的医疗保险,则对劳动者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承担相应责任。按现有法律法规,医疗保险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因此,依法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

施慧芳律师: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委员会委员,专业委员会委员。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