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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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XX公司与A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杨清辉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621人看过 举报

2020-06-10

律师观点分析

广州市XX公司与A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5)XX中法民一终字第40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XX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A,
委托代理人:A,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A,住湖南省冷水江市,
上诉人广州市XX公司与被上诉人A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5)XX云法民一初字第7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确认广州市XX公司与A在2014年7月12日至2014年10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广州市XX公司在2015年8月14日一次性向A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
三、双方的劳动争议已协商解决完毕,双方不再就劳动争议问题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四、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州市XX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A
审 判 员  B
代理审判员  印 强
二〇一五年××月××日
书 记 员  C
杨律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杨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且已办理过大量复杂、疑难性案件,积累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82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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