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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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化解“婚内借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者:杨晶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14日 3995人看过 举报

2025-05-14

律师观点分析

杨晶律师案例:成功化解“婚内借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概述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与被告余某某原为夫妻关系。原告主张被告在 2014 至 2016 年期间多次向其借款共计 25 万元,并于 2016 年 12 月 18 日签署《借款承诺书》,承诺还款。后被告变卖房产却未按承诺还款,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且双方离婚后,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21 万元及相应利息。


杨晶律师的答辩思路


1. **否定借贷合意** :杨晶律师深入剖析《借款承诺书》的出具背景,强调该承诺书系被告在被发现赌博陋习、为安抚原告情绪、增进夫妻感情、缓和家庭矛盾的情况下出具,并非被告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并无向原告借款或将过往经济往来变更为借款的意思表示,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

2. **明确经济往来性质** :杨晶律师指出,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需以双方有借款合意且出借人实际支付借款为前提。原告所主张的出借款项,实际上是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共同管理和支配,并非真实的借贷行为。在《借款承诺书》出具之前,被告向原告转账金额多于原告向被告转账金额;出具之后,被告又向原告及其女儿、公司财务转账的金额远超承诺书载明的借款金额,进一步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所谓的借款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调配。

3. **强调房产处置无违约** :针对原告提及的房产变卖问题,杨晶律师辩称被告变卖房产是经双方协商办理,且房产资料一直在原告手中,变卖房产后被告已履行相应承诺,并无违约行为。原被告离婚时,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借款承诺书原件,但原告称借款承诺书原件已销毁,现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4. **诉讼时效抗辩** :杨晶律师还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即使法院认定存在借贷关系,也因原告未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而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依据


1. **无真实借贷合意及行为** :法院审查双方证据及当庭陈述,认定原告在庭审中确认《借款承诺书》中的 25 万元并非真实借款,且从双方提交的银行转账流水来看,《借款承诺书》出具前后,被告向原告转账金额均多于原告向被告转账金额,足以证明双方并无真实的借贷合意及借贷行为。

2. **非财产分割约定** :原告主张《借款承诺书》涉及房产变卖款项分割,但法院认为该承诺书中关于房产的约定系对借款偿还方式的约定,而借款偿还应以真实借贷存在为前提,而本案借贷关系不成立。

3. **证据不足** :综合全案证据及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法院认为原告依据借贷关系主张被告还款的证据不足,难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及杨晶律师在本案中意义: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杨晶律师凭借其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代理被告应诉答辩,使法院采纳了其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杨晶律师通过对借贷关系本质的精准把握,深入剖析双方经济往来的性质及背景,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不实主张,避免了被告因一份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借款承诺书》而陷入不必要的债务纠


纷,充分展现了其在民事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卓越的代理能力,为当事人避免了潜在的巨大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与认可,也为法律同行处理类似复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借鉴。


杨晶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湖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孝感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孝感
  • 执业单位:湖北金煜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9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湖北金煜言律师事务所
1420920********09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