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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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工程建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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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受伤没有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依法维权

发布者:陈英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587人看过

   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的身份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企业里工作的员工;一种是为私人提供劳务的人员。当这两种劳动者工作时受伤,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据不同的法律来维权,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时这种区分不那么明确,有些模糊,或者说竞合。我这里要讲的是当企业里的工人没有劳动合同,工作的一些方式与一般企业有些不同时,如何去为这类劳动者维权。我这里就有这样一个案件。

    20128月的一天,俞某某在嘉兴市某某制衣有限公司上班时,手拿镊子搬运衣服时,不慎镊子插入左眼,紧急送嘉兴市中医院进行治疗,终因伤势无法逆转造成左眼失明。

事故发生后,俞某某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拒绝申请。于是俞某某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俞某某对工伤认定部门陈述事实如下:她从20118月开始就在该公司上班,她把她家的全自动电脑平车拿到公司做。别人实行计时制,她一人实行计件制。工伤认定科询问公司时,公司一口咬定俞某某只是代加工,与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而且强调哪有工人自己带机器上班的。工伤认定科的同志一想,也是啊,哪有工人带机器上班的呢?于是驳回俞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俞某某得到这个结论,心里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于是到信访办进行信访。信访办一问事实,一听俞某某的陈述,也认为哪有工人自己带机器上班的呢,肯定不是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俞某某又与丈夫找到杭州1818黄金眼,要求电视台过来采访与公司谈判调解此事,1818黄金眼的记者来了,找到老板,但老板拒绝接受采访,说几句话后开车就走了,记者又找到俞某某的同事,问俞某某是不是在这里上班,每一个工人都低头不语。记者拍摄了车间的一些场景后离开,后该节目在1818黄金眼中播出,但再也没有下文。俞某某仍然没有拿到一分赔偿款。多次受挫,眼睛又不停的流液体,可谓是身心俱疲,俞某某连死的心都有了。她瞒着她丈夫,悄悄到女儿上学的大学看望了女儿,心想看完女儿后就想自杀算啦,当她看完女儿后回到家,在路边哭,被我一个朋友看到了,问她发生了何事,她一五一十的将事情经过告诉了我的朋友,我朋友建议她来找我试试。于是俞某某找到了我。

俞某某向我陈述了相关事实,讲了许多许多,但我以后认为关键的当时她认为不关键,没有告诉我。我代理俞某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公司又拿出了数张领款单,上面写着领俞某某外发加工费500010000元等等,领款人顾某某。顾某某是俞某某的老公,劳动仲裁科的人问:这个是不是事实,俞某某回答是事实。结果劳动仲裁裁决驳回了俞某某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我代理其向法院起诉,在起诉过程中。我对俞某某说,你要做最坏的打算,因为你的机器在公司里,而且你的领款单写的也是加工费,所以法院可能会驳回。结果她说了几个事实差点雷倒我。第一,她说:我的机器是借给公司的,公司另给我租钱的,20124月公司全部换了电脑平车,所以我的平车拿回来了,我另外租给别的厂了,出事时我用的是公司的平车,不是我自己的平车。我一下子噎着了,问那为什么以前你没讲,她说,劳动局只问平车是不是借给公司啦,我是借了,所以就说借了。我说我也问你四五次,你为什么没讲到这个,她说只是自己不停地说说,没有注意到我的问话。第二,她说那个钱是我老公自己的,他帮助公司做整烫,是拿回家做再拿回公司的,那个加工费是我老公的。我问那劳动局的人问你你为什么说是的,她反问我我老公的难道不是我的。弄得我哭笑不得。第三、我问那还有什么你没有告诉我的,一起说了,有用没用你都要说,这时她说到了1818黄金眼来采访过。我一惊,忙问详情,她才详细说了相关经过,还告诉了是第几期。我忙搜出相关节目视屏,仔细查看。好家伙,从中看出许多有用信息:比如公司老板虽然拒绝承认俞某某是工人,但在回答记者问话时承认了俞某某是在公司受伤的。比如虽然工人没有说话,但沉默有时也是一种态度。而且工人指出了俞某某的工作台,记者的镜头把工作台上俞某某工作日志拍下啦。马上把这个视屏拷贝,有把相关镜头截图配文字记录。又问俞某某还有什么东西没有,俞某某说还有一些产量计量单,我让她马上拿来,又让她找同情她的工人出具书面的证人证言。

综合这些证据和事实。马上调整策略,申请撤诉,再以提供劳动者损害赔偿纠纷提起诉讼,这次没有任何疑问,直接申请伤残鉴定,在此基础上,对方再怎么狡辩都苍白无力,在此基础上,很快就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俞某某8万元结束此案。调解达成后,俞某某当场给承办法官下跪,泣不成声。维权多年的辛酸和委屈顷刻化为泪水。

办理此案的心得体会:首先:当事人讲述的事实有时不是真正的全部事实本身,有时会遗漏最关键的事实部分。这种遗漏,并非当事人刻意隐瞒,而是他认为不重要而忽略,或者太关注他认为应关注的事情上时而忽略这个方面事实。而往往这部分事实律师从案件角度考虑,反而认为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作为律师,对文化水平低的当事人,一定要反复询问、用简单通俗易懂的语言与之交流,无需专业术语,法言法语最好用于法庭。对于过于焦虑只顾自己叨叨的当事人,首先要平缓其焦虑,给予她信心,让他对你产生信赖,产生信赖后,她把全部希望都放在你这里了,自然不会那么焦虑啦。

其次:应根据案件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策略,比如本案,本来是一个要求认定工伤认定的案件,无论认定工伤、信访、还是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都是从这个角度来努力的。但当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指向不明确时,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时,但却能够依据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来起诉时,不一定要等到法院判决驳回后再以提供劳务者受损赔偿来起诉,而是可以及时申请撤诉后再以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另行起诉。

再次,当事人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你身上的眼神,这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似乎一不小心,你就会毁灭一个人,也能挽救一个人。这类案件,有时不是赔偿款的多与少,而是她受到的冤屈能否得到伸张,她受到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当这种案件办成功后,其喜悦的心情远胜其他案件。————此时的画外音是:哎,你挽救了一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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