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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夫妻共同还款案例

发布者:胡金玲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5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夫妻共同还款案例

案情简介:原告桂某某,被告刘某某、张某某。2005年4月1日,被告刘某某向原告借款40000元,用于其做生意资金周转,借款发生时两被告系夫妻关系,且婚姻关系存续至今。后刘某某一直未还款。2015年12月31日,刘某某承诺支付利息5000元,所欠本息共计45000元。因被告刘某某仍未还款,2016年9月21日,原告催告被告刘某某于同月27日前还款,否则视为违约。被告刘某某至今未还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息,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缺席审判。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两被告户籍证明、结婚登记申请书,建设银行流水,2005年4月1日借条,2015年12月31日欠条,催款通知单及快递单,以支持诉讼请求,法庭对上述证据予以确认并判决:

一、被告刘某某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刘某某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刘某某以4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四、被告张某某对上述一、二、三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一般债权人在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即使是一方名义所借债务,只要处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即是由夫妻一方刘某某个人向原告借款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典型案例。实务中起诉夫妻二人通常也是为了后续执行的便利,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直接依据判决执行。

律师建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建议在起诉前通过向债务人发送书面的催告函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同时可中断起诉时效、催告也是起算逾期还款利息的时间点。实务中部分债权人出借时未要求债务人出具书面借条,在此也提醒各位债权人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录音、录像等固定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据,当然,债务人能补充借条是最好的。另出借前建议慎重考察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信誉等为自己将来的债权实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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