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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的赔偿年限届满后,是否能继续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伤残赔偿金

发布者:李刘敏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1日|分类:人身损害 |435人看过


伤残赔偿金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的赔偿年限届满后,是否能继续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伤残赔偿金

我认为:伤残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使劳动功能降低而产生的收入损失,该收入损失是受害人受伤后的整体收入损失,属于继续行发生的费用。

如伤残赔偿金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的赔偿年限届满后,受害人已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劳动收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伤残赔偿金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受害人的情况符合继续要求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伤残赔偿金条件的,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2条的规定,结合受害人受伤严重情况、赔偿义务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受伤人的年龄等,赔偿义务人应当在五至十年的期限内确定赔偿期限。

李刘敏律师总结,未经允许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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