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5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2015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896元。
赔偿项数、赔偿依据及计算方式等如下:
一、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三)计算方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以票据为准)。
二、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二)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三)计算方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注明可按日计算,也可按月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年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3、即没有固定收入,也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受诉法院上一年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误工时间,目前为(56896÷365)×误工天数。
4、误工时间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为准,但不能超过受害人从受伤时起至定残日前一天;但要是能证明受害者确实属于持续误工的,应以持续实际误工的期间为准,比如:受害人终身残疾的等。
三、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一般依据司法鉴定为准,人数一般为1人,但根据医嘱人数可以增加。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三)计算方式: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护理人的固定收入×陪护人数×护理期限。(注明可按日计算,也可按月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医护护工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陪护人员的报酬×陪护时间或(80-100元/天)×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四、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三)计算公式:交通费=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票据为准,票据需要是受伤后就医期间发生的,但法院不可能全部支持)。
五、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
(三)计算方式: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暂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必要的饮食消费补助。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最新标准调整为每天80元/100元)
七、住宿费: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外地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租房等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宿费按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八、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身体被致残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三)计算方式: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6420元×20年=528400元;
二级伤残为528400元×90% =475560元;
三级伤残为528400元×80% =422720元;
四级伤残为528400元×70% =369880元;
五级伤残为528400元×60% =317040元;
六级伤残为528400元×50% =264200元;
七级伤残为528400元×40% =211360元;
八级伤残为528400元×30% =158520元;
九级伤残为528400元×20% =105680元;
十级伤残为528400元×10% =5284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8689元×20年=173780元;
二级伤残为173780元×90% =156402元;
三级伤残为173780元×80% =139024元;
四级伤残为173780元×70% =121646元;
五级伤残为173780元×60% =104268元;
六级伤残为173780元×50% =86890元;
七级伤残为173780元×40% =69512元;
八级伤残为173780元×30% =52134元;
九级伤残为173780元×20% =34756元;
十级伤残为173780元×10%=17378元
九、被扶养人生活:
(一)概念: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三)计算方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46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01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身后来源18-60周岁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464元/年×20;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01元/年×20;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464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01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46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01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十、丧葬费:
(一)概念: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三)计算方式:丧葬费数额=陕西省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896元/12×6月=28448元。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医用拐杖、腰支架等并因此支出的费用。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时司法鉴定。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三)计算方式: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二、死亡赔偿金:
(一)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三)计算方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420元×20年= 52840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689元×20年=17378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4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68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420元×5年=12183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689元×5年=39660元
注明:交通事故中不分城镇、农村,命价都按城镇的计算。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基于此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22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