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致:某某咖啡厅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委托人”)的委托,就贵馆涉嫌侵犯我委托人著作权事宜,特发此函:
我委托人作为中国规模最大、历史最久、知名度最高的动画制片厂之一,60年来出品了《大闹天宫》、《葫芦兄弟》、《黑猫警长》、《哪吒闹海》、《三毛流浪记》、《舒克与贝塔》、《大耳朵图图》等优秀动画片,成功塑造了众多经典动漫形象,深刻影响了几代人,享誉国内外。
经查,贵馆使用了“葫芦娃”“黑猫警长”“孙悟空”等动画形象用作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鉴于此,希望贵馆能够权衡利弊,收到本律师函三日内撤除动画形象,消除影响,并主动赔偿我委托人经济损失。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现已接受委托,对相关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若贵馆逾期不予答复,我委托人将向法院起诉追究贵馆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