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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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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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被告杜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者:吴秀杰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0日 8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与被告杜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某,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阮祥勇,湖北朴诚勇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吴秀杰,湖北朴诚勇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杜某,男,1984年10月出生,汉族。

被告某保险公司

负责人熊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强胜,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王某与被告杜某、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A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程军华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阮祥勇、吴秀杰,被告杜某,被告A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强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共计赔偿原告王某134754.04元,此款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上述134754.04元赔偿款,由原告王某受偿110555.18元,被告杜某受偿24198.86元;

三、驳回原告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3000元,由被告杜某负担2400元、原告王某负担600元。


吴秀杰律师,湖北红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曾长期在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司法务部门工作,先后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冈
  • 执业单位:湖北朴诚勇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1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