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秀杰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0日 8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与被告杜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某,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阮祥勇,湖北朴诚勇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吴秀杰,湖北朴诚勇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杜某,男,1984年10月出生,汉族。
被告某保险公司
负责人熊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强胜,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王某与被告杜某、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A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程军华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阮祥勇、吴秀杰,被告杜某,被告A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强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共计赔偿原告王某134754.04元,此款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上述134754.04元赔偿款,由原告王某受偿110555.18元,被告杜某受偿24198.86元;
三、驳回原告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3000元,由被告杜某负担2400元、原告王某负担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