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远律师网

诚信、担当、专业、正念

IP属地:辽宁

王永远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1:59

  • 执业律所:辽宁众来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10881819点击查看

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检察院免于起诉

发布者:王永远|时间:2015年11月05日|3295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李某与钱某签订某产品订购合同,李某向钱某缴纳了部分订购款,后来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李某不能依据合同履行合同,也没有能力返还订购款。钱某以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以合同诈骗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李某家属找到本律师,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了解情况,本人认为李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李某当初订立合同时完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是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本律师针对该点向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律师意见书,认为李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最后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对李某免于起诉,充分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李某与钱某签订某产品订购合同,李某向钱某缴纳了部分订购款,后来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李某不能依据合同履行合同,也没有能力返还订购款。钱某以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以合同诈骗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李某家属找到本律师,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了解情况,本人认为李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李某当初订立合同时完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是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本律师针对该点向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律师意见书,认为李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最后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对李某免于起诉,充分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全站访问量

    170434

  • 昨日访问量

    12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王永远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