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当赖某栋接到江西省龙南县交警大队民警送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因为将摩托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不但成了一名事故当事人,而且还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6 月11日上午,龙南县伍圆小汽车修理厂老板赖某栋的妻子骑着两轮女式摩托车进城办事。11时许,下起雨来,赖某栋的妻子便打电话叫赖某栋开车来接她,赖某栋叫上修理厂的学徒工张某生开着小轿车一起去接她。见到赖某栋妻子后,赖某栋叫张某生等雨停后将摩托车骑回修理厂,自己则开车将妻子接走了。此间,赖某栋知道张某生并无驾驶证。雨停后,张某生骑着摩托车回修理厂,行至县城金水大道时,与前面一辆同方向正在慢行的农用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张某生身受重伤、摩托车受损的严重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定张某生因无证驾驶、雨天超速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赖某栋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撰稿人: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