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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

发布者:陈复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387人看过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25日在福州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现场会上获悉,目前,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老赖”不仅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出境,现在连购买飞机票和列车软卧票都要受到限制,超过20%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对潜在“老赖”产生极大震慑。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自人民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截至7月23日,各地法院已陆续录入了20.3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众点击和查询超过1000万次,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了强大的心理震慑。

该负责人称,为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达成合作,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记录在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20余家金融机构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受到限制或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还与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达成了合作备忘录,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办理贷款和信用卡以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今年6月18日起,火车购票系统一个月就自动拦截5121人次购买列车软卧票;民航购票系统自7月1日起,仅半个月就拦截3539人、49787人次购买飞机票。

该负责人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于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化解“执行难”顽疾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有20%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另有一部分被执行人主动与执行法院及申请执行人联系,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近期,最高法院还将继续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范围,与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研究联合下发文件,在行政许可等环节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或约束,研究修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司法解释,将高消费的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如限制乘坐动车一等座、商务座和观光座,限制乘坐高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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