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菁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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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转包他人有连带责任吗

作者:樊菁菁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3次举报


一、非法低价转包他人有连带责任吗

承包人非法低价转包工程的,转包工程无效。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接受转包方和转包房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

违法分包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行为,包括: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2、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

3、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转包是承包人承揽工程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将该工程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包括: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樊菁菁,女,汉族,1990年5月出生,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法律硕士专业。2011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015年开始在山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