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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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网络法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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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的内容

发布者:黄雪芬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侵权 |773人看过

随着经济的发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逐步走入我们的视角。在计划经济下为调整情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成为我们所必须关注的重点,本文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简单的解析,告诉我们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的保护的内容。

在长昊律师事务所讲述何为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内容情况下,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相关立法及其概念:国务院于1991年6月4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指出: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

根据我国现有的立法,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主要是:

一,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

三,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

四,是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

五,对软件著作权转有许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让者给予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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