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强律师

  • 执业资质:1421020**********

  • 执业机构: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故意伤害案辩护完,被告随即被释放

发布者:孙志强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6127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中旬的某天下午,X市城郊结合部的城中村某租赁屋内,来自J市的T某和Y某因上个月的打斗事件发生了激烈争吵,Y某口头威胁T某,还要搞死T某和家人。T某一怒之下随手从灶台上拿起菜刀砍向Y某……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T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委托说明】

T某两刀将Y某砍伤,随即离开X市回到J市。但X市警方紧锣密鼓开展侦查:讯问受害人、证人,搜集物证,委托法医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为轻伤二级后,立即将T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5年7月中旬,T某在收费站口被警方盘查时抓获。

该案嫌疑人T某家属与孙律师系朋友关系,得知T某被抓获后立即与孙律师取得了联系。简单了解情况后,该家属与孙律师签订了刑事辩护合同,随后一同赶往X市。

【开庭前准备】

因受害人轻伤二级,民事赔偿也就成了必不可少工作环节。赶到X市后,孙律师立即会见了T某,才得知Y某在本次被砍伤事件中有重大过错。随后孙律师和家属与受害人Y某协商赔偿,但Y某提出70万元的巨大赔偿数额,显然双方差距太大。

3个月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联系主办检察官后,孙律师赶往X市阅卷,了解全部案件证据材料后,又开始与受害人第二轮商谈赔偿事宜,但被告提出37万的赔偿额,家属断然拒绝。一个月后,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

此后,Y某为了在庭审中争取更多赔偿额,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四个月又撤回申请……最后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4998元。

【律师有效辩护】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一般不会重罚,但受害人心理期望值过高,致刑事程序艰难往下走。本案重点在于量刑辩护,争取量刑最轻化。

开庭前四十天,因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医药费61726元,其中22900元医药费票据存在很大疑点,孙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医院的医药费票据,核实医药费情况。开庭前二十天,主办检察官建议重判中的重判24个月刑期。

即便如此,经过多次详细阅卷,孙律师发现本案中对被告人T某有利的有以下几点:侦查员办案非常不规范,甚至在讯问询问笔录中无侦查员签名,询问笔录中存在大量的复制黏贴现象;受害人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严重违法;受害人有严重过错;等等。开庭前一天,像往常刑辩一样孙律师到X市市某看守所耐心辅导被告T某开庭,T某最终表示予以配合。

庭审质证中,孙律师指出侦查机关的多处证据瑕疵,以此让主审法官对定罪量刑证据产生巨大怀疑。在民事赔偿审判程序中,孙律师指出受害人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依据的是《职工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严重违法,应当视为无伤残。并且还指出:依法不应当支付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出院后发生的所谓医药费没有病历、票据连号等等,应当扣减。调解时,孙律师指出被告已经被羁押了十一个月多,家属在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愿意赔偿5万(包括了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即包干)。

庭审中孙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1、本案起因系被害人Y某在案发前十五天伙同他人殴打T某,致T某胸部头部受伤。T某在事发当天找Y某要求赔偿,言语不和,多次威胁T某,导致本案发生。T某的受害后协商解决矛盾,但采用了不恰当的违法手段。

2、T某使用的犯罪工具菜刀,系其临时起意在房屋灶台上拿到的,不是前往协商事情时早就准备好的。

3、事发后T某家属代表其多次到X市与受害人Y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受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远远超过法定赔偿额:侦查阶段,Y某要求赔偿七十万左右;审查起诉阶段,Y某要求赔偿三十多万。因T某父亲病重,无力赔偿,赔偿之事不了了之。

4、对T某量刑时应当考量以下因素:

⑴、量刑起点。可以在一年两个月(15个月)内确定基准刑。

⑵、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以减少1.5个月(15×10%)。

⑶、本起案件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Y某有一定过错,可以减少3个月(15×20%)。

⑷T某使用菜刀砍伤Y某,可以增加1.5个月(15×10%)。

⑸T某系初犯,虽然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从未受刑事处罚。

T某量刑应当为一年。

庭审后半部分,面对不利证据,受害人接受了5万元的赔偿款,同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判决】

法院完全采纳孙律师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T某有期徒刑十二个月。庭审后第二天,T某随即被释放,获得人身自由。

【律师辩护效果】

依据我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控方应当证明公务行为的合法性,也是辩护人辩护的重点。但正因孙律师抓住检方的证据瑕疵、受害人的证据错误,找准了切入点,适时提出适当赔偿额,辩护观点实事求是,绝大部分获得了合议庭的采纳,被告人得以轻判,开庭完被告人就被释放。(本成功案例由孙志强律师提供)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