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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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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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久拖不决时起诉也可调解离婚

发布者:孙志强律师|时间:2016年07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25768人看过

案件描述

二0一五年底,当事人Y(女方)某通过网络找到孙律师,向孙律师说明现有婚姻状况:男方对小孩不管不问,上班也不积极进取,女方在外工作,养家糊口,让女方最为失望的是男方对女方父母很是不敬,故提出离婚要求,男方向女方表示支付80万后方可离婚!孙律师向Y某表示,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离婚。又过两月,Y与男方调解无效,即刻到法院起诉。

起诉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

女方在孙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的证据比较充分,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庭审中男方仍坚持给付80万方可同意离婚。对比双方证据、经过询问、辩论,主审法官耐心做工作,男方同意孙律师的方案,即男方发现有超过本案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承担违约金。一方面,打消男方顾虑,另一方面,女方离婚目的也达到。

附起诉状:

原告:Y,女,汉族, 19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21003***********,现住荆州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告:F,男,汉族,197* 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21003*****,住荆州区***村***组,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判决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三、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2001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0**年**月**日在荆州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登记证号为荆婚结字第*****号),200**年**月**日生育一女,名****,一直由原告和原告母亲亲自抚养。

婚前双方了解较少,婚后双方缺乏沟通,并未建立夫妻感情。

被告婚后陆陆续续上班,所得收入基本自用,对原告和小孩不闻不问。原告婚后在荆州城区打工供养家庭,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努力工作,对家庭负责,被告不理不睬。200**年原告离开荆州到***打工,双方开始分居至今。201**年原告离开***到***打工。期间原告曾多次回到荆州与被告协商离婚,被告答应离婚,但就是拖着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原告认为双方因性格不合,并未建立夫妻感情,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五年十二月x日

离婚久拖决起诉也可调解离婚

最终双方通过调解离婚。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等纠纷,久拖不久时,当事人身心疲惫,应当委托律师到人民法院起诉,一方面,法院居中裁判,有较高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即便调解不成功法院也应当在审理时限内及时判决。特别是商事纠纷,对方当事人一拖再拖,当事人起诉时,诉讼时效是当事人面临巨大障碍,因为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主张自己权益。

离婚纠纷中,常常收集财产方面的证据困难,法院正是如此,要求我方承诺没有隐匿财产。基于此,孙律师创造性提出“男方发现有超过本案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承担违约金”,得到男方同意,主审法官也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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