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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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公司法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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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离婚时如何最大获得财产利益

发布者:李艳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1209人看过

家庭生活中,男性往往占有经济上的优势,而女性对家庭的贡献更多体现在做家务、照顾老人孩子,但这些不能直接体现出经济利益,无法转化为货币,导致女性在离婚案件里处于弱势地位,离婚后生活艰辛。

离婚案件中,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性可以从哪些角度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一是主张经济帮助金,此主要针对女性离婚后无房居住、生活困难的情形。最常见的情况是,婚房是男方父母的财产,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或者房产是男方婚前购买,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名下没有共同的房产,女性离婚时不能分得房产或者分得很少的房屋补偿款,并且离婚后没有住处生活非常困难。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住房对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决男方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金,而极少判决以房屋的居住权或所有权的形式进行帮助。主要原因是经济帮助金便于操作执行。

二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女性是婚外恋、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一旦男方有上述四种过错行为的,女性均可主张损害赔偿,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男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

三是主张经济补偿。《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适用这一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在财产上是实行分别财产制,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了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是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没有书面的分别财产制约定),则不能适用这一制度。

《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女方的权益。但女性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注意搜集相关的财产信息,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涉及到诉讼,可以申请法院保全财产、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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