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滕滕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27日 7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郭XX诉永城市XX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先锋置业交付房屋并协助过户。
双方争议焦点:
一房二卖情况下,原告购房意向书是否能认定购房合同。原告提交了购房意向书和收条,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以及原告缴纳了全部房款。被告提供认购书一份,被告在2013年5月在报纸上的公告,通知及照片。主张没有和原告签署购房合同,原告放弃了他预约的房屋,所以原告只能主张房款价款,不能主张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
本案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永城市XX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履行合同业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交付房屋,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