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律师

  • 执业资质:1360220**********

  • 执业机构: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区分没收财产和罚金

发布者:常青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542人看过


一、如何区分没收财产和罚金

1、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

3、罚金可以分期缴纳,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有哪些

1、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正确适用该刑罚,对于惩戒、教育犯罪,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然而,从当前审判实践看,在适用没收财产刑中存在一些问题;

3、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比例较小;适用的范围小,类型少。

4、新刑法中没收财产刑的条款比例虽然比以前有所增加,但在审判实践中,真正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案件类型却很少;

5、一些审判人员忽视了没收财产刑在重大经济犯罪中的适用;

6、适用没收财产刑不当,如对那些情节一般、数额较大的盗窃案适用了没收财产。有些没收的财产实际是应追缴的赃物,而不是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适用没收财产刑单一。

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在使用没收财产刑时,往往只没收部分金钱,而对用非法所得建造的房屋、购置的高档家具却很少适用没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