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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必须要“冷静”30天?这种情况不适用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630人看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林林称:离婚冷静期需要二人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等30天,前述30天期满后,在30天内要向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也就是说在这个60天内,有一方未配合,则离婚申请视为撤销。


“离婚冷静期”这个条款出台后,引起了网上的热议,大家众说纷纭,说是“婚姻守护者”的也有,说是“自由绊脚石”的也有。


李林林律师说,这个取决于离婚者不同的情形。比如,有一些人离婚,是因为发生了因生活琐事矛盾引发的冲突,像因为做家务、给孩子辅导功课、抚养老人等问题,因为沟通不畅,双方并不够冷静,在一时冲动之下选择了离婚,其实双方感情基础依然存在,双方之间的感情并没有到破裂的程度,离婚之后双方都会后悔,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人因为其他的一些变故,导致双方留下了永远的遗憾。


因此,设立婚姻的冷静期,可以让双方有一个情感上的缓冲期,在冷静下来之后会慎重对待婚姻和家庭。


李林林特别强调,还有一些夫妻之间是因为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的,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来判决离婚。李林林律师说,所以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李林林律师说, 同一对夫妻多次申请离婚时是否还适用离婚冷静期?经过离婚冷静期后法院是否可以在诉讼中直接判决离婚?这一块,还需要通过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




来源:长江日报

撰稿:夏晶

编辑:舒翔

编审: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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