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照东港法院
案件审查过程中,王某甲的小伎俩被识破。东港法院认为,原告王某甲故意提供虚假第三人联系电话,并由其儿子冒充第三人签收法院通过EMS送达的司法文书,其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造成不良影响,遂依法做出(2020) 鲁1102司惩1号罚款决定书,决定对王某甲罚款5000元。
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场所,代表着国家法律权威。诚信诉讼是民诉法对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个别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行为中的不诚信行为,直接损害了对方当事人权利和正常诉讼秩序。承办法官的这一做法值得点赞,司法机关应当敢于亮剑,加大对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固定证据坚决惩治,构筑良好的民事诉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