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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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的法律风险提示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551人看过

公司,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经济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纵观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公司的设立到公司开业、经营再到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甚至破产,法律风险可以说是贯穿始终。众所周知,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是个非常大的话题,内容十分庞杂,一篇博士论文甚至一本学术专著都难以言尽,因此,本文简要从“公司日常经营”和“公司合同签订”这两个方面对公司经营中最常见的一些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同时给予适当的风险防范建议。

一、公司日常经营

1、工商年报填报

工商年报,俗称“公司年检”,即公司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前,通过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年报的方式来进行年检。需要注意的是,工商年报的填写方法虽不复杂,但是忘记填写年报后果却“很严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布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全国公示。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这表明,公司一旦忘记按规定期限填写年报,就会面临被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风险,不仅不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有损公司的商业信誉,还可能使公司和公司负责人面临国家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2、员工社保缴纳

目前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或者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司存在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或者某些公司内部制度自行规定“在试用期满后才开始缴纳社保”,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缴纳社保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应不折不扣的履行,如有履行不到位,不仅会面临社保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还会面临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和损失。现实中,有些公司“自作聪明”,让员工“自愿”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其自愿从公司领取社保补贴,愿意自行办理社保缴纳手续,一切责任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公司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社保缴纳义务,规避法律风险,其实不然。因为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这份《承诺书》是不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所认可的,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即使有《承诺书》,照样会被判令为员工补缴社保,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社保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公司合同签订

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一定要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合同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条款设计的好,不仅可以便于交易的顺利进行,还可能给公司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营风险,在发生争议时,局势也会更有利于我方。

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原件,同时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对方为专业性公司的,还需要查验对方的相应资质证书原件,资质是否过期等,务必保证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对方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写清楚,千万不能出现疏漏和误差。如果合同中公司名称书写不规范,后期一旦发生争议或诉讼,会给对方逃避责任提供口实,也会给我方造成诸多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建议合同中直接把对方的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写为“送达地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写为“送达地址”的好处在于,若日后产生纠纷,我方及法院都可依此地址直接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和函件,无需再进行送达地址确认。另外,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也不能忽视,建议直接约定为由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发生争议和诉讼时,“主场作战”,对我方更为有利。此外,合同的落款,一般为双方的签字、盖章处。若对方是单位,建议约定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方为个人,建议约定为“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捺印、甲/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但不可否认,现实中公章有造假或私刻的可能,所以建议签约时务必要求对方的法定代表人也在合同上进行签字捺印。如果公章事后被鉴定为伪造,但因合同上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捺印,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做出的职务行为,因此合同合法有效,如此可以更好的保障我方的利益,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最后,签订合同时,不妨在合同里多约定几份原件,并且可将原件分别留存于行政、财务或法务部,以免日后因合同遗失而影响我方向对方主张权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针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我们建议务必要在黑(阴)白(阳)合同之外另行再签订一份《确认协议》,即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白(阳)合同仅用于XXX,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作为双方实际履行的依据,自签订之日起作废。

三、结语

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如果能够合理的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对公司来说是一件大有裨益的事。这就需要公司的管理者要多重视公司的合规运营,多重视法务团队建设,在日常经营发展中,决策者应多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一定可以少走弯路,降低未知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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