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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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熊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5日|分类:人身损害 |133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强调了作为三甲医院的上诉人应当尽到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重视医院环境条件的建设,让患者放心,让患者满意。本案被上诉人本是来医院治病,不曾想却添新伤,作为主体单位的上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确定位案件所应当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赢得诉讼的基础,本案所适用的法律规定明确的确定了上诉人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被上诉人的事情的发生,上诉人责任难逃。但是,被上诉人自身也须承担一定责任。

    在要求承担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中,责任分担是基本肯定的,因此不能不考虑自身须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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