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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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某与汪某某、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0日|分类:交通事故 |65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再审申请人万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汪某某,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赵某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839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律师点评:案件经过人民法院两审,仍有不服的,还有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

律师建议:要敢于使用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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