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委托人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2年11月27日被监视居住,2013年1月4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12月13日被逮捕。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一月六日作出(2013)鄂江汉刑初字第00796号刑事判决。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二审期间,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已出具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对上诉人实施社区矫正并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上诉人宣告缓刑。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律师点评:刑事案件上诉要充分考虑二审对被告人的影响,不可轻易上诉,也不可怕提出上诉,要综合分析案件情况,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利益。
律师建议:一审判决确有不当的,要敢于支持被告人上诉,以获得最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