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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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7年10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68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委托人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2年11月27日被监视居住,2013年1月4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12月13日被逮捕。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一月六日作出(2013)鄂江汉刑初字第00796号刑事判决。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二审期间,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已出具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对上诉人实施社区矫正并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上诉人宣告缓刑。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律师点评:刑事案件上诉要充分考虑二审对被告人的影响,不可轻易上诉,也不可怕提出上诉,要综合分析案件情况,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利益。

律师建议:一审判决确有不当的,要敢于支持被告人上诉,以获得最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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