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壮臣律师

  • 执业资质:1330320**********

  • 执业机构: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叶壮臣律师答《新壹周》期刊律师在线栏目关于朋友借信用卡不还的问题

发布者:叶壮臣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547人看过

原文链接:http://www.hchlawyer.com/shownews.asp?id=812&BigClass=%BA%A3%B2%FD%B6%AF%CC%AC&SmallClass=%C3%BD%CC%E5%B1%A8%B5%C0

答《新壹周》朋友借信用卡不还的问题

几年前我因家里有事回老家工作了,回老家时朋友向我借了我的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我通过手机短信或者邮箱里银行发的对账单能知道他还款和消费的信息,每次都是刷全部额度。之前,他都在信用卡还款到期日最后那天把钱全部还完后,又在当天把钱全部刷掉,刷卡地点基本是建材公司或电器行。本月初,我俩用微信聊天时他答应把信用卡在下个月还给我,但本月到期还款时他只还了最低还款额,跟之前的做法有点不符,现在又联系不上,因为我俩离得太远,我现在很担心他会不了了之。

1、如果他下个月不还信用卡剩余的欠款的话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2、如果我向法院起诉他时能不能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能证明他真的借了我的信用卡?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叶壮臣律师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信用卡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依据委托合同的法律性质,只要发卡行尽到审查义务,依照形式上有持卡人签名的签账单对外付款,持卡人即负有偿还的义务。本案当事人的信用卡虽是由其朋友所刷,但是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仍为当事人本人。据此,针对当事人的提问作如下答复:

1、关于朋友不还信用卡欠款如何维权的问题:

若当事人的朋友未在规定还款期限内结清信用卡欠款,当事人本人仍然免除不了偿还欠款及超期利息的责任。但当事人在偿还完上述款项后,可以向其朋友追偿,若朋友拒不支付,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关于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据此,可以确定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想要让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有效的证据,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足够证据证明微信使用人为双方当事人本人;二、微信聊天记录须完整,避免断章取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