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假如你不幸在交通事故受伤或者是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就需要一个赔偿的依据,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伤残等级,只有评定伤残等级,我们才能按这个等级进行赔偿事宜。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首先,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被评定人应携带(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3)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将这些材料交到处理您事故的交管部门,然后您要做的就是等通知并配合鉴定了。
另外,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或者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但是要注意时限,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