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婚外情怎么办?可以有什么权利?
发现婚外情,肯定是件很愤怒和很痛苦的事情,但是在宣泄情绪之后,从法律上来说需要理性做好以下几件事:
(1)收集婚外情证据:直接证据: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材料;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对后者,最好先做公证;有关机关对其桃色事件的书面处理材料等;作奸现场录音、录像、照片等,呵呵,需要点勇气~~注意不能侵犯别人隐私权,例如私下在别人家里安装摄像头、窃听器等。间接证据: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被法官采信的可能性更大。
(2)提出赔偿请求: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二)即为婚外情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该赔偿请求权需要注意几点:
A:主体:提起的权利主体是没有过错的夫妻一方,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有过错一方而不是“第三者”;双方都搞婚外情,双方过错,就不互相赔偿了。
B:前提: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对方的过错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对方过错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该项赔偿请求权以离成婚为前提。
C:时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D:效果: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只是具有提起赔偿请求权的可能。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个因素,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