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创业公司初设时的股权设置、合作与控制
(一)初创期股东的股权、资源配置
创业公司在刚刚设立、起步时候往往存在资金不足、资源匮乏的状况,此时对于合伙人的选择以及基于合伙人特性、资源的权属等方面考虑的股权分配就十分重要,能起到整合资源、节约成本的作用。
在公司发展的任何时期都要避免股权采取50%+50%的模式,因为相对来说这种模式下极易导致公司管理陷入僵局,发生争抢控制权的情况。
分阶段考虑股权架构设计:初期保障创始人的绝对控股,建议在67%以上;中期保证创始人的简单控股,建议在50%以上;成熟期保障创始人的相对控股,建议在33%以上。如果期间存在股权代持等,还应考虑是否需要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事项,当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有利于公司重大事项在股东会投票时保持一致,以免被其他人个个击破,乘虚而入,便于创始人保持控制权。
但应注意的是,在阶段性的股权稀释过程中,应保证创始股东在董事会中的董事名额或者董事长人选的决定权。
以下股权架构的设计可作为参考案例:
1.京东、谷歌双层股权结构
双层股权结构是股权稀释时最常用的控制权保留方式,也就是股权具有不同投票权能的公司股权结构。如设定A、B两种不同投票权数的股权,其中,B股投票权往往是A股投票权的多倍方案设计,一般为A股的10倍。同时,这两类股票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权。这种股权结构可以让公司管理层或者创始人以较少的股权拿到公司的控制权。
京东、谷歌运用的就是这种模式,谷歌创始人布林、佩奇和CEO施密特三人持有上述B种股。这种设计使得三人对公司的控制权超过50%,从而保护公司不受短期压力干扰,给公司长远发展带来更多灵活性。
不过应注意的是,当企业融资进一步发行股份时,管理层投票权还是会被稀释。
2.阿里巴巴的特殊“合伙人制”
阿里的合伙制是由一批被称为“合伙人”的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该种模式下,30名核心成员合伙执行事务,如果股东会无法通过合伙人的提名,则合伙人需要再次提名,直到股东会通过为止。
这种阿里独创的以董事提名权来控制公司的方法,成功实现了以5%的股份实现对整个阿里集团的控制权,但其仅仅控制的是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权。
这种“合伙人制”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双层股权结构。由于该种特殊合伙制度为阿里董事会独创,其形式不被投资者和监管者所接受,直接导致当年阿里寻求香港上市失败。
3.Facebook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通过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东可以实现以较少的股权实现相比同股同权情况下的较大的投票权利,以获得更多话语权与控制权。
Facebook在前十轮融资中要求所有投资者都需要同Facebook签订一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意在某些需要股东投票的特定场合,授权扎克伯格代表他们进行表决,且此项协议在IPO完成后仍然保持效力,从而确保扎克伯格对公司绝对的控制权。
二
创业公司发展中期的融资与控股方式
1.股权增资扩股融资
增资扩股也称股权增量融资,一般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原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则由新股东出资认缴,使企业的资本金增强的方式,是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之
创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此时不宜再采取初期时采用的人员、资源、股权三角权衡的股权配比方式。此时,从资金的角度以及稳定内部股东层的角度思考,则可以采取内部增资扩股融资的方式,即利用股权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属于自有资本。该种方式财务风险小、获取资金的成本低,没有还本付息的风险,资本始终存在于公司,同时还可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借贷能力,对于加快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善用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公司股权或股权的收益权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使他们参与决策、分享收益、承担风险,形成权利和义务相互匹配的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和管理权关系,从而激励其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无论在任何行业的任何公司,人才始终是一种十分宝贵的资源,在创业公司也不例外。
运用好股权激励具有直接和间接融资的功能。直接融资体现在:可以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选择与设计,使得被激励方直接出资,如按照约定的价格以个人出资、贷款、奖励等方式获取一定数额的企业股权。此时,从被激励者手中收到的金额在短期内不具有流动性,可以用作企业经营运作的费用,加快企业发展;
间接融资体现在:一个好的股权激励可以把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收入、利益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被激励对象会将自身的利益与公司紧紧联系在一起,这不仅吸引、保留、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还提高了其工作效率,加大了工作效益,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对公司的相应方面的发展有直接积极的影响。
考量股权控制方面,一般来讲,股权激励的股权占比小,一般不超过10%且被激励者要持有股权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与工作年限、贡献以及绩效等考核结果挂钩,在持有期间对持有以及退出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对控制权并不构成实质、重大影响。
下一篇
中国式离婚法律误区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