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恩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将400万房产1元转给母亲,是孝子?还是犯法?

发布者:俞敏恩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622人看过

李奇(化名)驾车撞伤行人王然(化名),导致王然身受重伤,身体瘫痪,法院判决李奇赔偿王然各类损失160万元。

判决后,判决生效后,李奇仅赔付了10万元便不再继续赔付。甚至将自己名下价值400万的房产让给母亲,价格仅为一元,为的就是逃避赔偿。

受害人家属将李奇及其母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李奇及其母亲之间的房产转移行为。庭审中,李奇的母亲辩称,李奇名下的房屋本是自己出资购买,购买后登记在儿子名下,对于李奇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自己不知情,故不同意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受害人王然与肇事人李奇经法院判决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法院判决内容,李奇负有及时、全面地向王然履行判决所确定内容的义务。本案中,李奇在交通事故诉讼期间将自有房屋出售于其母,且出售价格仅为一元,对王然的债权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故王然及家属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这次房产转让行为。

法官表示,根据现有证据,该处房产合同是肇事人李奇所签,房贷也是李奇所还,没有证据证明李奇母亲出钱购买,即使能够证明,转让房产行为也可以被撤销。

在上面的案例中,整个中心就是债权人撤销权!接下来,律师要跟你好好聊聊债权人撤销权这一制度!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