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化名)驾车撞伤行人王然(化名),导致王然身受重伤,身体瘫痪,法院判决李奇赔偿王然各类损失160万元。
判决后,判决生效后,李奇仅赔付了10万元便不再继续赔付。甚至将自己名下价值400万的房产让给母亲,价格仅为一元,为的就是逃避赔偿。
受害人家属将李奇及其母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李奇及其母亲之间的房产转移行为。庭审中,李奇的母亲辩称,李奇名下的房屋本是自己出资购买,购买后登记在儿子名下,对于李奇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自己不知情,故不同意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受害人王然与肇事人李奇经法院判决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法院判决内容,李奇负有及时、全面地向王然履行判决所确定内容的义务。本案中,李奇在交通事故诉讼期间将自有房屋出售于其母,且出售价格仅为一元,对王然的债权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故王然及家属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这次房产转让行为。
法官表示,根据现有证据,该处房产合同是肇事人李奇所签,房贷也是李奇所还,没有证据证明李奇母亲出钱购买,即使能够证明,转让房产行为也可以被撤销。
在上面的案例中,整个中心就是债权人撤销权!接下来,律师要跟你好好聊聊债权人撤销权这一制度!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