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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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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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业实用新型专利纠纷律师

作者:胡小蓉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5次举报


胡小蓉律师13929270427(微信同号)、15019999481(微信同号),胡律师团队专业各类专利纠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停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

2、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

3、被告承担诉讼费

代理意见

一、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具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 根据被告提交的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可以证实原告的专利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而属于无效专利。

二、根据被告的产品与原告专利技术要求的技术比对,具有本质区别,不构成侵权。本机械键盘面盖技术特征与对方专利权利要求项1、2、4均有实质性不同,对方专利权要求项3、5、6属于已知公开技术,因此被告的产品技术特征并未落入原告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原告案涉专利属于现有技术被告不构成专利侵权。本机械键盘面板技术特征与该公开的专利权利要求1、2、5项相同,本机械键盘的面板塑胶面板的材质为PC材质,厚度在1.4-1.8mm而且面板上开有轴孔技术特征相同,塑胶面板背面的横向加强筋和纵向加强筋也实质性相同,因此本机械键盘技术特征属于现有公开技术。

 四、退一万步讲,即使原告构成侵权,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也没有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胡小蓉律师,现为广东天狼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东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刑事辩护专家库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狼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6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