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天才律师

  • 执业资质:1330419**********

  • 执业机构: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我请你有什么用?”

发布者:余天才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3860人看过

前几天,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告诉我这样一件事情:“余律师,我现在浙江杭州,前不久在四川成都办好了出国护照,是用快递寄出来了,但一直没有收到。我几次去快递公司询问,但他们一直告诉我说那封快递信没找到。请问我起诉要求赔偿能行吗?”
我回答说:“可以起诉赔偿,但是你要承担举证义务,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你寄出(而被快递公司遗失)的是出国护照,并证明你因无法正常出国而受到多少经济损失”。
对方听了之后说:“那我聘请你作代理律师,法院还要我承担举证责任吗?”
我回答说:“你聘请律师代理,但举证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对方听到这里,说了这么一句话:“那我请你还有什么用?”
我无语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