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告诉我这样一件事情:“余律师,我现在浙江杭州,前不久在四川成都办好了出国护照,是用快递寄出来了,但一直没有收到。我几次去快递公司询问,但他们一直告诉我说那封快递信没找到。请问我起诉要求赔偿能行吗?”
我回答说:“可以起诉赔偿,但是你要承担举证义务,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你寄出(而被快递公司遗失)的是出国护照,并证明你因无法正常出国而受到多少经济损失”。
对方听了之后说:“那我聘请你作代理律师,法院还要我承担举证责任吗?”
我回答说:“你聘请律师代理,但举证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对方听到这里,说了这么一句话:“那我请你还有什么用?”
我无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