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注意:下列人员一般没有误工费:(1)受害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误工损失的除外;(2)受害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全日制在校学生,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误工损失的除外;(3)受害人虽误工但实际收入未减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