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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者: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266人看过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二、办理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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