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个神圣的词语,常被人们视为幸福的象征、生活的完善,乃至人生的转折,在我国自古以来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传统观念下,婚姻着实是中国人一生当中的头等大事。可在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婚姻也几乎成为了“坟墓”的代名词,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一条道走到黑”、“既上贼船,且行且看”等等的言语充斥着人们的眼球和观念。
近些年来,我国各个城市的离婚率逐年攀升,尤其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更为明显,我想这和如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广为开放有着密切联系。其实,当婚姻果真走进了不可逆转的困境时,恐怕放手确实是一剂利他(她)利己的良药,毕竟一场错误的婚姻就好比无期徒刑。以下是本人在代理离婚诉讼案件中有关离婚案件的小小总结,记录在此,以作交流:
一、“结婚证”—— 一张写满权利、义务的宣言书。
现实中,我们可能经常会发现这样的情形,男女两性结婚常常是以一场隆重的婚礼、酒席为标志,而对于按照法律规定去民政部门领取所谓的“红本本”却不以为然,这的确是一种没有法律意识的表现。结婚证是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其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的高度予以确认,因此可以形象地表述其是一张写满了权利、义务的宣言书。
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直接去起诉离婚的情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里提到了“同居关系”,换言之,未领取结婚证又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原本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最终定格为“同居关系”,何为“同居关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何区别呢?试举一例予以说明:甲男与乙女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某日,甲男因遭遇车祸丧命,依法得到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X元,显然这笔赔偿金应当作为遗产由甲男的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那么此时乙女能否享有继承权,能否从这X元中分得相应的份额?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乙女与甲男之间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无法享有《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的相关权利,若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则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当然受法律保护,当然能够以配偶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此例只是其中的一小方面,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有很多的情形需要“结婚证”、需要《婚姻法》予以保护。
因此,请大家重视“结婚证”这一张写满了权利义务的宣言书,及时领取。
二、小小银行卡,举证需谨慎。
离婚诉讼通常涉及三个方面: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夫妻财产如何分割,3、子女由谁抚养。这其中的财产分割通常又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不动产,也就是房屋;二是银行的存款。对于存款的多少,起诉离婚一方需要举证说明存款的存在以及金额。但是在生活中,银行的存款可能由其中一方保管,那么另一方若是举证就显得很困难,因为没有任何一家银行会随意地向他人告知储户的余额以及收支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利用职权去银行调查取证,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后,会在几个工作日内去银行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待调查清楚后,才会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以及证据材料。所以,离婚案件中如果摸不清对方的存款情况、提不出相关的证据材料,那就一定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本人曾经代理过的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开庭的当日,原告居然利用被告平日里的银行存、取款凭证来推算被告银行存款余额,这样的做法十分不可取,如果我的心够黑的话,我会立马建议我的当事人(被告)迅速地转移银行卡上的存款,因为对方显然没有申请法院去调查取证,当然我没有这样做,因为我的心不黑,呵呵。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虽然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在调查银行存款方面也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需要当事人提供银行账号,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账号,通常法官恐怕也是无能为力,因此,这就需要那些关系不和谐的夫妻平日生活里尽量细心地关注这方面的线索,例如将对方保管的银行账号悄悄记下等。
三、离婚痛苦,举证亦难。
离婚案件中有几种情形,在举证方面是比较困难的,比如说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他人通奸等这些隐晦的情形,夫妻一方或许正遭受着痛苦,却由于拿不出有利的证据而诉诸法院无果,通常情况下,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再等上6个月才可再次起诉离婚,这对处在婚姻痛苦中的当事人来说,是一种煎熬,更是一种无奈。
我想,在相关的举证上,当事人还是可以留点心,比如说家庭暴力,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因为民警出警后一般都会制作出警记录,那么在出警记录中就会写明家庭暴力的相关情况,而这样一份由国家公权力机关出具的记录文书是绝好的证明材料,法官通常都会予以认可。再比如说与他人通奸、出轨,夫妻一方“捉奸在床”,现场势必会发生一些肢体冲突乃至斗殴,这种情况下就要掌握好时机及时报警,同样,民警出警后通常会制作出警记录,情况严重时还会有相关的询问笔录,尤其是询问笔录,在接受询问时,其中一方应将对方出轨一事和盘托出,让其在笔录中有清晰的记载,那么这些都将是非常有利的证据材料。
…………………
说到婚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我也想畅所欲言一番,来谈谈个人对婚姻的看法,本人认为可以将婚姻形象的比喻成“戴着镣铐跳舞”,因为它受到约束,我想可以用“三性”来概述之:
责任的明确性。
婚后,为人夫、为人父、为人子,需要尽到做丈夫、做父亲、做儿子的责任,肩上的担子重,脚下的道路长,需要踏踏实实地一步步走好。
行为的规范性。
吃喝嫖赌不能沾,暴力、小三不得有。时常浪漫多惊喜,要为爱情来保鲜。
选择的唯一性。
婚姻的选择是唯一的,请一定选择正确的人,一句话概括为“不要因为寂寞而错爱,更不要因为错爱而寂寞一生”。
2013年4月18日于正申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