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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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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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遗嘱见证的优势

发布者:钟雨岚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486人看过

根据《继承法》第18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律师见证的优势在于: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些专业定义较难理解;

  2. 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较难确定。

 3.律师能够更好地把握见证的内容和程序

 4.律师见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律师作为司法从业人员,相较于非法律人的道德自律,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等对律师不诚信经营的行为设定了各种规范、惩罚措施,严格管控之下律师违背诚信原则“知法犯法”的成本更高。在没有充足的相反证据证明其他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律师见证内容的合法有效,因此律师见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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