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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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者:徐金燕律师|时间:2017年09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80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7月3日X时X分,被告驾驶粤F×××××号两轮摩托车搭载陈X沿X281线由南往北行驶,车辆失控后倒地,后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原告颅脑损伤的伤残程度为九级,颅骨部分缺损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事故发生后,被告逃逸,后经警方调查,被告落网,并以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案原告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经本律师仔细分析,多方调查,指导原告在合适的时间进行伤残鉴定。案件进展顺利,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此次交通事故损失30多万。

  【律师点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承担责任:

  (一)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二)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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