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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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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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作者:刘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文书浏览:9760次举报

离婚协议

甲方:XX,男,XX年X月X日出生,XXX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

乙方::XX,女,XX年X月XX日出生,XXXXXX人,身份证号为XXXXXX。

甲、乙双方于XX年X月XX日在湖南省XXX市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XXXX号。婚后,因甲、乙双方性格不和,导致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1、甲、乙双方自愿登记离婚。

2、甲、乙双方共同子女XXX由甲方抚养。

3、因乙方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首丁中的抚养费用。甲方同意独力抚养XXX,乙方不承担XXXX的抚养费用。

4、甲、乙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6、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刘琛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民盟盟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该律师业务经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