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男方:
男方与女方 年 月 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女方于 年 月号生育一子,名 ,现4岁。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子 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
三、财产的分割:
(1)位于(房屋的情况),男女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女方所有,房屋未还完的房贷由男方承担,男方需配合女方完成过户手续。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存款:离婚后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房屋贷款之外没有发生任何其他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无精神病史。女方现无身孕。
六、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真实属实,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