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冯某于2014年10月1日到西安市某某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处工作,从事清扫保洁岗位工作,工作负责的区域为韦曲北里王骨科医院附近。工作期间西安市某某区环境卫生服务站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向冯某发放工资,冯某的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冯某入职时西安市某某区环境卫生服务站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内西安市某某区环境卫生服务站于2016年12月23日无故将冯某辞退,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冯某请求西安市某某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就相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2、律师点评
冯某2016年12月23日被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432.75元。应当以2432.75元/月为基数计算赔偿数额。西安市某某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应当支付冯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2163.75元。冯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请求事项,以维护冯某合法权益。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地位过于悬殊,类似案件因劳动者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因,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本案经过一审判决,领取判决书时达成双方调解并且履行。
下一篇
陕西某某酒销售有限公司与盛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上一篇
孙某某与西安市长安区高桥街道严家渠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高桥街道严家渠村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