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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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离婚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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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银行某支行诉被告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徐翠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26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详细情况

2013820,被告刘某为购买一辆奥迪A6轿车(车牌号陕A60C72,价值660,000元)向原告银行申请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一张,原被告之间达成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贷款金额为462,000元,采用36期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双方又签订车辆抵押合同一份,被告将其所购车辆(车牌号陕A60C72)抵押给原告,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原告于2013830向被告足额发放了贷款。被告在分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初还能按时还款,停止还款,逾期7,至今贷款剩余336,907.7元未偿还。此后虽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

2、综合案件律师点评

    原被告之间合同合法有效,故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放款义务,被告亦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被告拒绝履行分期还款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依据约定,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

3、建议或意见

  银行贷款延迟还贷会涉及复利、违约金等,严重的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建议当事人如此欠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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