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学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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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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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给孙子属于遗赠行为

作者:边学亮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7次举报

遗产给孙子属于遗赠行为

根据继承法之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情形应属遗赠。那么孙子在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间内要接受遗赠,这样才能合法得到该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五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如果孙子拿着遗嘱,却没有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赠与的,遗嘱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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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润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181004432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