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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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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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不出庭怎么处理

作者:叶果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8次举报

1、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的,可以依法按缺席判决处理,但一般也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一方 当事人依法提起离婚诉讼,不论另一方是否同意都不会影响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是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叶果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系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温州市A级诚信律师、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41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